新型儲能是推動能源轉型和構建新型電力係統的重要基礎裝備 ,已成為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 。今年3月5日 ,國務院總理李強在全國兩會上做政府工作報告 ,**明確提出要“發展新型儲能” 。
近年來 ,在國家政策和技術研發創新的雙輪驅動下 ,我國新型儲能規模化發展趨勢逐漸呈現。近日 ,國家能源局印發《關於促進新型儲能並網和調度運用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 ,進一步明確了新型儲能的功能定位 、調度範圍及技術要求 ,布置了並網和調度運用工作任務,指明了當前新型儲能的提升舉措 ,對強化新型儲能在新型電力係統中的地位具有重要意義 。
一 、深刻理解《通知》出台背景 ,抓住時機 ,提升新型儲能應用水平
新型儲能的靈活調節能力 ,助力新能源高質量發展 。從新能源發展消納角度看 ,目前國家電網公司經營區新能源日最大波動已超2.5億千瓦 。今年 ,新能源新增裝機將繼續保持高增速 ,全網調峰最困難時段由晚間低穀轉移至午間光伏大發時段 ,新能源日最大波動將進一步增大 ,亟需新型儲能調節作用促進消納 。從電力保供方麵看 ,以風電 、光伏為代表的新能源具有高度隨機性 、波動性的特點 ,同等裝機規模下有效發電能力遠低於火電 、水電等常規電源 ,呈現“大裝機 、小出力”的特點 。新能源發電能力高度依賴風光資源 ,需要“靠天吃飯” ,經常出現夏季“極熱無風” 、冬季“極寒少光”現象 ,加之**之內發電能力的大幅波動 ,往往與實際用電需求不匹配 ,亟需新型儲能提供保供支撐作用 。
新型儲能支持政策不斷完善 ,適應新能源快速發展需要 。2021年 ,國家發展改革委 、國家能源局發布了《關於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》 ,提出到2025年實現新型儲能裝機容量3000萬千瓦以上 ,2030年實現全麵市場化的目標 。2022年 ,國家發展改革委 、國家能源局發布了《關於進一步推動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和調度運用的通知》 ,對新型儲能在電力市場中的身份定位 、電價機製 、調度規則等提出要求 。此次 ,國家能源局再次印發《通知》 ,對新型儲能的功能定位 、調度範圍 、運行管理、技術要求 、協調保障等提出具體要求 ,持續強化新型儲能並網運行管理 ,完善了新型儲能的調度運行 、市場運用模式 。
2023年 ,政策引導作用顯現 ,儲能設備成本下降 ,使新型儲能迎來了爆發式增長 。全年公司經營區新型儲能新增並網容量近2000萬千瓦 ,同比增長3.1倍 ,創曆史新高 ,累計並網容量2600萬千瓦/5500萬千瓦時 。在高增速發展下 ,必須提高認識 ,引導新型儲能應用與能源轉型 、電網發展相適應 ,保障新型儲能的合法合規高效利用 。
二 、積極推動《通知》措施落地 ,多措並舉,加快新型儲能調用提升
新型儲能作為新型電力係統的關鍵要素之一 ,正在經曆“量變到質變”過程 ,已經影響和改變電網運行特性 ,係統平衡模式從傳統源荷實時平衡模式 ,向源網荷儲協同互動的非完全源荷間實時平衡模式轉變 。
《通知》明確提出準確把握儲能的功能定位 ,需要以係統思維強化新型儲能發展應用 ,適應電力係統運行特性轉變 。在促進新能源開發消納方麵 ,支持新能源+儲能 、聚合儲能 、光儲充一體化等聯合調用 ,平滑新能源輸出功率 ,減少新能源棄電 ,保障新能源高效利用 。在支撐電力係統安全穩定運行方麵 ,根據係統需求 ,製定新型儲能調度運行規程 ,科學確定新型儲能調度運行方式 ,提升係統調節能力 ,增加應急備用 ,提高電網安全運行穩定水平 。
明確新型儲能調用範圍 ,確保調度運用規範 。《通知》提出了調度調用新型儲能和電站自用新型儲能 。當前儲能調用經濟成本較高 ,儲能單次充放存在約20%左右的電量損耗 ,電源側儲能需要自身承擔損耗 ,經濟成本較高 。按照各地政策 ,電源側儲能在其配套新能源不發電時無電可充 ,如從網側充電要按照較高的工商業電價結算 ,調用受到進一步製約 。同時 ,部分儲能運用需求有限 ,華東 、西南等新能源消納良好地區 ,儲能參與調峰需求相對有限 ;在春秋季電力供應相對充裕時段 ,儲能參與保供需求不強 。此次《通知》科學劃分儲能類型 ,明確新型儲能調度範圍 ,對規範調用和提升利用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。
明確新型儲能技術要求 ,夯實調度運用基礎 。國家及地方政府出台的儲能有關政策多次強調了新型儲能安全 ,包括以嚴守安全底線為基本原則 ,建立安全技術標準及管理體係 ,強化消防安全管理 ,強化新型儲能安全技術研究等 。《通知》從新型儲能並網接入技術和調度運行技術兩方麵著手 ,再次強調新型儲能應符合電力係統安全穩定運行要求 ,應配備功率控製係統或協調控製係統,具備接受所接入電網AGC 、AVC指令的能力 ,服從電力調度機構統一調度管理 。
強化新型儲能運行管理 ,保證調度運用穩定 。目前 ,新型儲能設備並網運行相關標準和安全規範執行不到位 ,個別儲能電站因運行管理不善發生了事故 ,給行業安全發展敲響了警鍾 。《通知》從規範新型儲能並網接入 、優化新型儲能調度方式和加強新型儲能運行管理三個方麵 ,就新型儲能並網和調度運行管理提出具體要求 ,涉及並網服務 、涉網標準 、性能試驗、管理規範 、調用模式 、運行管理及考核等內容 。同時 ,《通知》補充強調了在發生危及電力係統安全事故(事件)及其他必要情況時 ,所有調管範圍內的新型儲能(包括電站自用新型儲能)應接受電力調度機構統一直接調用 。
三 、持續推進《通知》實踐深化 ,協同創新 ,推動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
新型儲能實踐深化要結合多場景應用和市場化運行需求 。新型儲能所具有的源荷雙重特性 ,要推動其在更大範圍 、更多場景下應用 ,需要強化協同管理 、技術創新和完善市場機製 。
加強新型儲能協同管理促進協調發展 。新型儲能管理應按照職責分工 ,多方協同 ,做好指導 ,加強項目管理體係建設 ,提供公平無歧視的電網接入服務 ,建立健全並網和調度運行管理協調機製 。
推進新型儲能智慧調控促進創新發展 。新型儲能規模提升後 ,需要加強與風光水火核等其它電源的協同優化 。以電動汽車為代表的分布式儲能迅速增長 ,需加強調度運用研究 ,推動規模化儲能係統集群智能調度 。
完善新型儲能市場機製促進持續發展 。堅持市場優先 ,加快推進完善新型儲能參與電能量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有關細則 。積極組織新型儲能高比例參與市場運用 ,推動各地出台政策完善新型儲能參與市場運行機製 ,提升新型儲能參與市場覆蓋麵 。
國家電網公司將積極推動新型儲能發展應用 ,充分利用其快速功率調節支撐作用 ,優化新型儲能智慧調度機製 ,有效支撐新型電力係統電力電量平衡與安全穩定運行 ,有力保障清潔能源的高效利用和健康發展 。